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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2016查处旅游案件近500起 设旅游警察办案时间:2017-01-11 去年,云南共查处旅游案件482起,处罚旅行社216起,处罚导游169起,投诉同比降一成。今年元旦,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1号文件的形式,印发《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提出“四禁止、一查处、三改革”八大措施,计划用半年时间,全面整治旅游市场。 旅游业作为云南的传统优势产业,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昨日上午,在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上,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、办公室主任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余繁介绍,近年来,云南按照“问题导向、突出重点、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”的工作思路,坚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,2016年通过开展整治“高定价、高回扣”和整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专项行动,共开展联合检查行动2474次,检查旅游企业9170家次,检查旅游从业人员4.9万人次。查处案件482起,罚款金额436.3万元。其中,处罚旅行社216起,处罚导游169起。 同时,云南还开展“5+2”旅游警察试点,在昆明市、大理州、丽江市、迪庆州、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支队,在腾冲市、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大队。这不仅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旅典型案件,还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震慑,2016年云南旅游投诉呈下降趋势,全省共接听来电咨询21600余起,受理游客投诉2231起,经核实有效投诉470起,已处理470起,投诉同比下降10%。 余繁坦言,尽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总体保持平稳,但“不合理低价游”的问题依然长期困扰和制约云南旅游业健康发展。在这种经营模式下,旅行社用购物和自费项目的佣金弥补成本,导游主要依靠佣金作为收入来源,以至导游变导购,虚假宣传、诱导购物甚至发生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恶劣行为。旅游购物企业通过抬高商品定价、给予旅行社和导游高额“回扣”,为旅行社“零负团费”经营提供“盈利空间”;一些商家销售的商品以次充好、质价不符,造成游客购物体验差,加之一些旅行社和购物场所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游客退货诉求,极易引发游客投诉。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引发的导游强迫消费甚至辱骂游客,以及旅游购物不满意,退换投诉居高不下,对云南旅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,严重阻碍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。 只有出重拳、下猛药,整治市场环境,才有可能让游客真正玩得开心,让行业投资者入行放心,让从业人员工作安心,云南旅游才能真正“上档次”。余繁介绍,为彻底净化云南旅游市场,《方案》共提出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计划用半年时间,彻底整治全省旅游市场乱象。 |